舆论与舆情的内涵界定

(一)舆论的定义

作为一门学科,舆论学兴起于上个世纪初,美国著名学者沃尔特·李普曼教授1922年出版的《舆论学》就是该学科的奠基作品。因此,舆论学的发展历史并不是很悠久。我国舆论学的发展历史则更短,上个世纪80年代初才开始形成。舆论是指社会民众参与社会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社会政治态度,它必须是集合化了的公众意见。

1.舆论属于浅层次的社会意识形态。

从舆论的本质特征来看,它是集合化了的公众意见,是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舆论是属于浅层次的社会意识形态,它有别于高度抽象化、系统化、理论化的其他层面的社会意识形态。舆论学专家认为,舆论是“公开的社会意见”,舆论在表现形式上必须是冲口而出、公开表达的意见  

2.舆论内容的集合过程具有典型的民间性。

舆论是集合化了的公众意见,社会意见的集合可以理解为一个系统化、抽象化和科学化的过程,但我们也不能对社会意见的集合化上升为自觉性的行为并提高到政府及相应机构的组织行为层面的高度。其实,舆论内容民间性的特点也表明,意见集合的形式包括了非理性形式,而且当前意见集合的形式比较多的是非理性的形式,如网络推手、人肉搜索等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谣言也构成了舆论的表达形式。

3.舆论内容本身是理性和非理性社会意见的集合。

舆论具有天然的大众性,这是舆论得以快速和广泛传播并易于被大众接受的根本原因所在,这是舆论的优势。但反过来讲,舆论的这种天然的大众性是建立在意见内容具有理性和非理性内容高度混杂的基础之上的。  

舆情概念的内涵界定  

笔者认为,舆情是我国独创的概念。“舆情”作为一个没有确定涵义的词,在中国古代就出现过,但作为一个现代意义的舆论范畴的概念,则是在本世纪初提出的,而为大家所广泛知晓则是在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后。这次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决定》中提出了加强舆情管理的要求。但在现有的词汇中,与“舆情”具有相同词义解释的名词有“舆论”、“民意”等概念,特别是与英文词汇public opinion的对应中出现了“舆论”、“舆情”和“民意”三个词汇通用的既定事实,这就给舆论与舆情的关系辨析增添了复杂的因素。

舆情的概念有很多种说法,如毕竟认为,舆情是指处于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群体对某些社会现实和现象的主观反映,是群体性的意识、思想、意见和要求的综合表现。王来华、林竹、毕宏音则认为,舆情是一个狭义的概念,由主体、客体、空间和中介性社会事项组成,舆情是一种社会政治态度。张克生则扩展了舆情的狭义概念,他认为舆情是社会客观情况和民众的主观意愿,简称为社情民意。上述概念的存在也从侧面证明了厘定“舆情”概念的必要性。笔者认为,我们讨论舆情就必然与舆论联系起来,不能简单地把舆情等同于舆论或者说等同于社情民意,也不能把舆情与舆论完全割裂开来。从这个意义上讲,笔者认为必须对舆情的概念特定化,这种特定化就是王来华教授说的在“舆情”传统词义的基础上进行狭义化界定。因此,舆情的定义应该是: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为舆情主体的民众对国家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我们认识舆情的特征时,必须把舆论的上述特征完全拷贝过来,这是我们认识舆情的一个基点。

“舆情”的这种概念特定化或者说狭义化是符合客观规律的,而且是切实可行的。

第一,舆情内容主客体关系已经特定化。

在现实运行中被界定为舆情的社会舆论都体现为作为舆情主体的民众与作为舆情客体的国家管理者构成运行关系,这种关系的特定化就是对“舆论”范畴中比较宽泛的主客体关系的一种狭义化。应该说,舆情的主客体关系更加清晰、指向更加明确。当然,这种狭义化不是人为确定的,而是适应舆情发展实际的需要。

第二,引发舆情的事项特定化。

目前网络舆情已经成为最主要形式的舆情,因此我们对网络舆情的分析具有典型意义。而每一拨网络舆情的发生都与公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有关,都是具体的特定的事项引发的,由其他事件、现象、人物等元素引发的网络舆论在运行上没有舆情那样强势,在政府正面、即时和强势的应对要求上也没有舆情那样高。如发生于2009年的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柴静的“贪污门事件”和方静的“间谍门事件”,由于其涉及内容的非公权力性和客体的非国家管理者化,我们没有称之为舆情,而是作为一般的网络舆论来处理。

第三,依托载体的特定化。

舆论与传播工具的关系是考察舆论的一个独特的研究角度,在一般的社会舆情中,依托新闻媒体发展的舆情非常强势,而且成为社会舆情的主要形式。依托网络发展起来的网络舆情迅速成为舆情运行的主要形式。由此可见,传播工具的特定化决定了舆情发展的特定化。正是以上三种特定化的发展要求,使我们对“舆情”进行概念的狭义化成为必要。

二、舆论与舆情的共同点分析

在舆情概念狭义化的背景下,我们可以把“舆情”与“民意”有效地区分开来,而且非常巧妙地厘清舆论与舆情的边界。笔者认为,舆论和舆情是一对从属概念,舆论包含了舆情。也就是说,舆论是个大概念,舆情是个从概念,舆情具有舆论所有的本质特征和大部分运行特征。

(一)舆论和舆情的本质是一致的

首先,舆论和舆情都是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构成了当今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舆论和舆情是民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公众态度,这种公众态度是民众对某一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见的集合体,而不是单纯的议论,其次,舆论和舆情是民众参与社会生活的表现形式,是社会实行民主管理的思想基础。再次,舆论和舆情是社会民智的集中体现。尽管舆论和舆情是复杂的,中间夹杂着复杂的利益关系,但就其本质而言,舆论和舆情必然以公共利益为目标,所以民众总是考虑社会的和平、安定与幸福,追求公正、平等、互利和互助。因此,舆论和舆情的充分表达必然是一个社会意识得以彰显的过程,必然是绝大多数民众的公共利益诉求得以实现的过程,而且社会舆论和舆情在很大程度上是民众预测社会发展的智慧体现。

(二)两者都是一种公开的言论形态

我们考察舆论和舆情时,要把握的关键点就是它的形态和状态。就舆论和舆情的状态而言,两者必须是公开的状态,这是意见集合的必然要求,只有公开的状态才能集合成舆论和舆情,当然,这种公开状态也是舆论和舆情传播的必要条件。

(三)两者的运行状态是一致的

从系统论的角度而言,舆论和舆情的运行必然是一个封闭的循环系统,是一个信息运行的过程。这种发展是一个无规则的扩张运动。各种信息相互影响、相互交叉、相互吸收的过程,是一个无规则的过程。舆论和舆情的运行必然造就一个核心受众层与之互动,并进而催动舆论与舆情的进一步发展。

(四)两者的运行都需要依托载体  

现代舆论的发展必然与某一种被广泛运用的载体紧密相关,这是现代舆论学的一个重要观点。现代舆论发展过分依赖于新闻媒体,使得掌握新闻媒体的机构和组织当然地成为了“意见领袖”,而发展到以网络舆情为社会舆论的主要表达形式时,舆情所依赖的载体就是网络,这也带来了“意见领袖”的革命。

三、舆论与舆情的差异性解构  

舆论与舆情有一定的区别,这种区别来源于我们对舆情概念的狭义化。鉴于舆论与舆情是一对从属概念,我们在对两者作差异性解构时,首先要对两者作出准确厘定。明确地讲,这里所说的舆论是包含了舆情的社会舆论的总和。两者区别的主要因素是两者的发生机制。舆论的发生机制比较宽泛,而舆情的发生机制是对“中介性社会事项”的反映。王来华教授把“中介性社会事项”定义为“公权力运行的过程及结果”。这个结论包含着四个方面的信息,这四方面的信息也是舆论与舆情四个方面的差异。  

(一)两者的客体不同

舆论和舆情的客体是不一样的,舆情的客体是治国理政的国家管理者,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可以说舆情的客体是单一的。舆论的客体除了包括舆情客体之外,还有更广泛的客体,这个客体归纳起来可以确定为:社会公共领域中的社会管理者和公众关注的人物、事件、现象、问题甚至观点。这一客体最主要的特点是突破了具体事件,因此在应对上没有舆情应对那样的及时性和紧迫性。

(二)两者产生的内容不同  

舆情理论认为,舆情是公权力运行方式的直接反应。从公权力运行方式来看,它包括合法行使和违法行使,包括公权力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目前网络舆情的现状似乎表明,只有公权力违法行使才产生舆情,这是一个误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是会产生舆情的。而刺激舆论产生的内容还应该包括社会公共领域中的社会管理行为和公众关注的人物、事件、现象、问题甚至观点所引发的言论内容。 

(三)两者产生的机制不同  

中介性社会事项必须是特定的、具体的事件。公权力运行必然产生特定的具体事件,如目前老百姓对房价过高这一现象形成大量的意见和态度,但这些意见和态度只能是社会舆论,不属于舆情的范畴,因为没有具体的、特定的事件产生,而武汉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的出现使得老百姓对房价过高的意见在这里形成了舆情。两者的区别就是有一个“中介性社会事项”。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面对舆情,管理者必须进行应对,而且必须是针对性极强地进行应对,这是舆情处理的关键所在。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舆情的产生机制是一种特定的具体事件的刺激反应,因此它具有即时发生、反应针对性强和反应强度大的特点。而舆论产生除了上述特点外,一般性的舆论在产生过程中并没有具体特定事件的刺激,是民众纯粹出于自我参与社会意见的需求反应,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泛泛而谈”,因此在反应时间和反应强度上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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