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舆情研判的基本原则

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快捷、匿名、多媒体等特性,使公众情绪的表达不断走向“两级分化”,不断被气势汹汹的责骂和不假思索的感动所“引导”。《中国青年报》曾报道称:一边是最美、最好、最感动,一边是最雷人、最丑恶、最无耻,仿佛这世界,不是天堂就是地狱。“语出惊人才能吸引眼球,回归常识却无人喝彩。”这样的舆论生态,难免对我们的认知产生影响,人气和认同竟超过了真理和真相。有人把我们今天的网络舆论生态说得非常直观,一般的网民容易犯急躁寻求刺激与发泄的心理,喜欢“标题党”,看到一篇新闻或一条微博,往往“听一半,理解四分之一,零思考,双倍反应”。人人都想要表达,都需要听众,却往往被误导,被引诱。参与旁观很容易,迅速表态也不难,难的是尊重事实、独立思考判断和理性表达。而今天,我们也发现,这种网络舆论生态也影响到记者的舆情研判,“乌龙”新闻不断出现。

一、舆情研判失误的主要原因

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舆情研判失误呢?舆情研判问题出现的原因还有很多。

1、在新媒体发达的今天,传统媒体沾染了不少新媒体的毛病。新媒体往往具有方便快捷、网民易参与、容易赚眼球、互动性强、表现形式丰富等特征,但也容易出现泥沙聚下、虚假信息传播等负面因素。相比较而言,编辑记者有过新闻专业训练和严格要求,对事实的把握和舆情的研判能力更强,因而拥有高于商业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公信力,更加权威,值得信赖。在新形势下,传统媒体往往受新媒体影响,开始更多地追求新奇、快捷和互动,争取更大的受众影响力,却容易沾染不少新媒体求新、求快、求轰动和不够严谨的毛病,特别是一些市场化媒体,更容易受到市场利益、曝光效果和时效性的驱使,发布“乌龙”新闻,导致公信力受损。

2、看图说话,图片文字说明缺失或失实。互联网时代是一个读图时代。图片有一个好处,比较直观形象。但是,也存在一些风险,如果不是身临其境,可能不了解背景信息,就极为容易产生误读和“移花接木”。济南市民“抢”鲜花、大妈摔倒“讹”老外、领导“穿鞋套下乡调研”等误读,问题都源于“看图说话”,最初上传的图片缺少事实文字说明,新闻5要素残缺,并没有配发相关文字说明,对新闻事实缺少准确全面的描述,给后来者阅读造成“陷阱”。

3、记者常常采访不扎实,记者和编辑把关不严。作为记者和编辑来说,在使用图片的时候如果不进行调查,不把残缺的信息补充完整,就难以保证信息的真实可靠。还有一种情况,突出放大社会中某一孤立的个案,大范围地传播,使大众对现实环境的真实感知造成歪曲和偏离。如此,即使个别报道在局部和短期内是真实的,但在全局和长期来看,是不是揭示了整体特征和形势走向,仍然存在巨大疑问。这在一些老人摔倒事件、虐待老人儿童等社会道德伦理报道中常常出现。

4、过分追求轰动效应,先入为主,怀有偏见。在一些舆情研判失误的案例中,可以明显发现,一些记者和网站编辑往往在工作中盲目而偏执,有时候也存在“公器私用”的情况,为了赚取眼球,吸引外界关注,不顾新闻价值、新闻规律和职业规范,抢时差、抢版面,在媒体中发表过于个性化的刺激性内容。主观性过强,想当然地判断新闻走向,有时人为地迎合或引导受众的低俗趣味,偏离事物发展变化的常规和常理,一味求新奇求变化,以娱乐大众、玩世不恭的心态对待重要而严肃的新闻工作。在一些涉及未成年人、明星绯闻和恶性社会犯罪新闻中,不惜侵犯他人隐私、刻画犯罪心理,给社会造成新的隐患和负面影响。

5、事后追责机制不到位,违规成本较低。我国目前在新闻领域法制还不够健全,存在新闻失实与伤害事故追惩方面机制的不足。整个市场化媒体和互联网新闻行业环境现状,也不容乐观。在大量新闻舆情研判失范的案例中,违规成本很低,虽然对于一些恶性的舆情研判失误和假新闻事件,有关部门进行过有力的查处与惩治,但对于大量主观恶性不强、违法犯罪特征不明显、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媒体报道,很难从法律责任上来进行严判,更适合执行更严格的职业伦理的规范,健全奖惩机制,改变违规成本低的现状,从机制上保障舆情研判的准确。

6、记者和编辑媒体素养差,没有舆情研判知识和技巧。目前,大量非新闻传播专业和法律专业的人士,从事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编辑和记者如果个人职业要求不高,自律意识和学习意识差,就容易导致新闻舆情研判知识和技巧的贫乏,进而影响新闻工作的质量。这在非专业人士和职场新人群体中更为普遍,还有一些工作责任心较低的传媒工作者也有可能存在这样的问题,必须加强职业技能和知识的学习,提升舆情研判技巧和责任心。

7、培训工作不健全,职业纪律和法规得不到很好的贯彻。而对于一些媒体和网站来说,为了节省运营成本,不能为编辑和记者员工提供更规范、更充分的良好培训体系,没有相应的员工素质培养机制和激励措施。也有媒体经营意识虽然很强,但社会责任意识较低,出于利益驱使,疏忽和放纵编辑记者能够迎合和引导市场低俗趣味,赢得更高的发行率、收视率和点击率。

8、在新闻报道和转播链条中,媒体相互推卸把关责任,轻视同行把关风险。我们为什么在舆情研判中常常会陷入这样一些误区?比如,在上述“乌龙”新闻事件中,参与转载和转发的媒体容易形成跟风报道,而忽视事实和细节审核,过分依赖信息源媒体的审核把关,推卸或轻视把关责任,一般有一个媒体记者和编辑疏忽,就会造成连锁转发的后果。不准确的消息满天飞,最终受伤的是媒体的公信力和记者的自身声誉。在上述舆情研判失误事件中,一些粉丝众多的中央媒体微博和点击量巨大的重要新闻网站也卷入其中,说明这种问题比较普遍和严重,媒体“自毁长城”令人遗憾,值得反思。

二、舆情研判的基本原则

科学准确的舆情研判是做好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的前提和基础。在这个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几个原则。

1、真实性原则。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和灵魂,传统媒体对新闻事实的调查验证,评估对最新事态的追踪和挖掘,最重要的是评估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要从全局和长期视角来兼顾新闻的真实性,防止断章取义和以偏概全。在实际操作中,新闻真实性往往和新闻时效性相互冲突,此时,要把握两者的关系,要在新闻发布的最近时间节点,发布媒体记者和编辑所掌握的全部真实可验证的信息。

2、客观均衡原则。依据客观均衡性,主要考察媒体在采访对象、报道内容、场景设计、版面技巧、报道时间等方面,媒体对于新闻事件当事各方的采访报道中,立场有无偏向,内容平衡全面与否,评估媒体平衡全面,客观报道的把握能力和技巧。

3、法律和道义原则。新闻从业者应该要努力学习法律常识。在一些涉及到法律问题和原则的新闻研判中,要坚持用法律的观点来看评判。在一些涉及社会伦理道德话题的新闻中,要努力寻求法律与道义的交集,寻找社会最大公约数,谋求社会共识。在一些社会道德事件报道中,不适合上升为法律的,要注意区分法律和道德的范畴,尽量避免做全能的“舆论审判”。

4、求真务实原则。注意区分硬新闻和软新闻,对于严肃的时政和社会新闻,要注意排除娱乐化的浮躁偏激情绪。依据媒体报道深度,主要考察媒体报道、特别是评论的倾向性,从新闻事件的特殊性上升为社会同类现象的一般性的反思,对现行社会制度、社会文化心态的深层反思,评估媒体作为社会舆论机关,在推动社会良性发展方面的现实问题所发挥的实际功能。

5、动态反应原则:依据动态灵活性,主要考察媒体在事态发展、司法认定和舆论反响等出现意外的重大转折后,媒体立场、内容和方法的僵化或转变,评估媒体对多变环境和“刻板印象”及时做出调整的能力。

三、做好舆情研判的主要建议

1、记者和编辑要增强新闻职业素养,站在客观全面的立场,在新闻价值的判断上,一切要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坚持事实就是新闻的第一生命,新闻的报道和时效性等都是第二位的。没有“把关人”的责任意识,就难以肩负起新闻报道的重任,导致新闻产品迎合盲从、粗制滥造、以次充好。

2、在看到一个新闻的时候,为了防止受到网民主观情绪、偏见和“刻板印象”的影响,特别要注意,首先,千万不能跟着网民的感觉走,被网民的主观好恶牵着鼻子走。其次,传媒从业者自身不能先入为主、抱有主观偏见,不能把主观好恶和职务行为混为一谈,以主观随意作出不负责任的报道。假如见风就是雨,凡事都可以“想当然”,“情景再现”,新闻岂不成了“戏剧”?

3、在舆情研判中,有针对性的求证是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要注意加以多方验证,特别是事件中的利益相关方采访是否齐全,信息源可靠与否?是否只存在单方表达、而没有多方说法?要注意观察网民倾向中存在的“沉默的螺旋”效应,看利益诉求的相对方所表达的是否一致。在互联网时代,信息沟通方式已经变得更加畅通便利,有必要找到事件或话题相关部门的重要人士和知情者,多进行一次补充采访,找准现实依据,理顺逻辑链条。对于一些“孤证”,编辑记者和媒体微博有必要进行更详细和深入的验证。对于多方说法的采访情况,在报道中要给出明确交待,供读者和新闻同行判断。

4、警惕爆炸性消息的盲目跟风转载。舆情研判要以权威主流媒体有没有报道为指针,以当事者、相关单位和部门有没有负责人回应为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从经验来判断,特别是各级党报、电视台、广播台、市场化媒体和网络媒体是否报道,可以作为事实依据,但要对消息进行细致确认、反复印证消息源,才能进行跟进报道或转载。不要迷信加V认证,对于粉丝量大的名人认证微博,未必受过专业新闻锻炼,其转发的“事实”也要经过验证才能转发。

5、要多用常识来研判孤立的新闻个案,注意寻找多位现场见证人和知情人的证言,请当地有关权威部门和权威人士求证,请有关领域专家进行答疑释惑。最后,新闻单位与互联网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应该发挥相应的监管作用,建立新闻舆情研判标准,加强新闻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强对新闻失实的法律和纪律约束。只有如此,才能减少舆情研判失误的发生。

6、新闻单位与互联网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应该发挥相应的监管作用,建立新闻舆情研判标准,加强对编辑、记者的新闻教育和职业培训,加强对新闻失实的法律和纪律约束。

(作者: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副秘书长刘鹏飞;文刊自《青年记者》杂志2014年2月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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