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内河水域溺水事故

防范内河水域溺水事故

入夏以来,全国各地人员溺水死亡事故多发,引发社会舆论关注。为全面加强本市内河水域安全防护,切实防范人员溺水死亡事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部署。

人员溺水事故偶发性强,死亡率高,一旦发生多人溺亡事件,极易形成社会热点、引发负面舆情,甚至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各单位要站在政治的、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域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立足源头防控,进一步加强水域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严密防范涉水安全风险。要结合实际精心研究部署,健全完善机制预案,细化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溺水事故预防处置工作规范,严格落实河湖、水库以及临水旅游景区等相关水域安全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溺水死亡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风险,狠抓隐患整改。

各单位要深入辖区河湖、水库等水域周边,以及临水景区、游船码头等重点场所,摸清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压实主体责任,推动限期整改。要紧盯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人群,进一步加大巡逻频次和巡查力度,对缺乏管理主体岸线区域存在的野泳、野钓、野游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并报请当地党委和政府统筹研究、综合治理、堵塞漏洞。要积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涉水游乐场所、临水景区等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标准,加强旅游船舶,水上游乐设施等安全管理和检修维护,严防发生人员溺水等安全事故。

三、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整体合力。

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网信、工信、应急、教育,水利、文旅、卫生、民政、气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水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水域安全监管数据信息共享,健全水上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共同开展应急响应、搜索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要积极配合水利、住建等部门,加大对非法采砂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防止因挖沙取石形成深浅不一的“陷阱”,对工地水塘等危险水域要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围墙并及时回填,降低安全风险。同时,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推动引导社会搜救队伍和志愿者纳入地方政府组织调度体系,定期参与相关培训演练活动,形成多方参与的良好格局。

四、广泛宣传教育,做好舆论引导。

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依托主流媒体、网络平台,组织形式多样的警示宣传,开展水上安全教育活动“进社区、进校园、进景区、进厂房”,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讲解溺水救援知识,提高群众防溺水安全意识。要通过设置警示标识,拉挂横幅、张贴海报等方式加强临水区域的现场提示宣传,严禁在危险水域游泳、嬉水、钓鱼、网鱼、电鱼等行为。要针对性的加强旅游安全提示,提醒游客谨慎参与高风险涉水项目,不擅自进入未开放、未对社会公众开放区域、水域开展旅游活动,提高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旅客的安全意识。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相关溺亡事故的舆情引导和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严防形成炒作热点和不稳定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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