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发展党员政治标准

发展党员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政治上的先进性、素质上的全面性、标准上的严肃性,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吸收的每一名党员都是合格党员。

(一)认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各党支部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原则,通过宣传教育党外群众,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荐等方式,从年满18周岁,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入党申请人中产生人选。党支部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下同)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镇党委备案。镇属党委、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镇党委接到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镇党委的备案意见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二)强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各党支部要把思想教育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党支部应当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经常性帮助。培养联系人一般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党支部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懂得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自觉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镇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三)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对发展对象进行深入考察,着重看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不能片面地以学业成绩、工作业绩或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忽视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对入党动机不纯、功利思想严重、想借入党捞取好处的人,一个也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任务,协助党组织做好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四)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调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报告。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

(五)加强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党组织要及时将镇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使预备党员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更好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在预备期间,党组织发现预备党员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缺点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提高认识,要求他们认真改正错误,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克服缺点、锤炼党性,自觉地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组织要根据他们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按照党员标准,讨论并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二、严把发展党员程序

各党组织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发展党员程序,对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

1.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必须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才可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发展对象人选必须经镇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时间以镇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为准。

4.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还需要一定时间,主要进行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支部委员会审查、镇党委预审等,一般可按三个月左右掌握。

5.镇党委接到党组织上报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6.镇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发展对象必须参加讨论接收本人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7.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且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能用延长讨论转正时间的办法延长预备期。

8.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后,党支部超过三个月上报镇党委审批的,党支部应重新复议,然后再报镇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上报的,要退回党支部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9.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10.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逐个表决,不能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来代替,不能以有关人员联席会的方式进行。党委书记不能代表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11.在镇党委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不久,要及时举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不能等到预备党员期满才举行。

12、预备党员调动时,如果预备期已满,转出单位党组织应在其调离前抓紧研究讨论转正问题。若因某些情况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转出单位党组织应向转入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并请他们尽快办理转正手续。预备期未满的,转出单位党组织应把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转入单位党组织,其转正问题由转入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并办理手续。

13.现单位党组织对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果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14.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当在其预备期满后一个月之内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党支部一般应当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他们,另一方便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继续当党员的,或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镇党委批准。

三、严格规范党员档案

(一)抓实新发展党员材料审查。入党材料主要指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个人思想汇报、政审报告、征求意见表、《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等材料。要坚持把材料拼凑、造假作为发展党员“第一禁令”来抓,切实加大新发展党员材料审查力度。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具体经办人员、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对入党材料逐个逐项、逐字逐句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入党材料不规范的,一律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一律暂缓确定为发展对象;问题严重的,可以取消培养资格,不得吸收为预备党员。

(二)做好党员档案规范化管理。党员档案必须一人一档,每份党员档案有统一的档案袋、有统一的内容清单、有统一的编码格式,档案统一存放在镇党委。要进一步规范档案收集登记、管理归档、保管保密、调档查阅、人员管理等流程,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存放、移交等工作,确保党员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

(三)完善党员信息系统。各党支部要将新发展党员信息及时录入安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虚拟专网,实施动态管理,对党员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同步更新,上传相关文件材料,确保平台信息与党员档案信息一致。镇党委每半年进行一次党统信息摸排,掌握发展党员实况,加强维护、更新和运用相结合,切实增强服务党建职能。

四、严肃发展党员纪律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党组织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不落实责任和不遵守纪律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具体经办人员,应当追究相关责任,重点把握带病入党、弄虚作假、近亲繁殖、人情党员、曲线入党、发展缺位等6种情形。

1.“带病入党”。主要指入党前或入党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入党时未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不符合党员条件却被吸收入党的。

2.“弄虚作假”。主要指存在伪造入党材料、篡改支部党员大会记录、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

3.“近亲繁殖”。主要指镇、村(社区)干部出于维护个人或者家族利益的目的,优先照顾近亲属入党或者排他式发展近亲属入党,以及将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近亲属发展入党。

4.“人情党员”。主要指通过吃请、送钱送物或者其他利益交换等手段发展入党,或者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说情打招呼等情形的。

5.“曲线入党”。主要指不符合入党条件或入党动机不纯的人,不在规定的党组织入党等。如在校学生、现役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等应在学习、工作单位党组织申请入党的人员,违规回村(社区)或其他党组织入党的,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员工到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违规入党的。

6.“发展缺位”。主要指一些村(社区)党组织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

针对以上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主观故意参与弄虚作假的,予以严肃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组织除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反规定被吸收入党的人员,取消党员资格。各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织直接责任人或具体经办人员要履行监督审核职责,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全程责任追究,哪一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一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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