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严防生态环境舆情事件实施方案

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按照2021年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严防生态环境舆情事件座谈会议安排部署,在对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风险进行初步梳理排查的基础上,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严防生态环境舆情事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领域及工作要求

(一)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督察职责,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中央和省级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面对突出环境问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提高站位抓整改,局领导分工督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以暗访、专项抽查等形式现场核实办理情况,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举一反三抓整改,面对突出环境问题,要全面梳理历史欠账,主动整改,特别对已整改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全覆盖,整改成效要经得起查、经得起看、经得起测、经得起问、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

(二)环境质量风险的防范

一是切实化解土壤环境污染风险。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严格实施准入管理,有效防范人居环境风险,确保污染地块按国家要求基本实现安全利用。

二是切实化解水环境污染风险。扎实推动江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治理等涉水专项工作。紧盯重点流域,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整治方案。定期召开水环境质量会商会,及时对存在问题的区县市进行预警、通报和约谈。

三是切实化解大气环境污染风险。扎实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治理、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VOCs末端污染治理。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

四是切实化解生态环境破坏风险。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依法依规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严厉查处和整治一批生态破坏的突出问题。

(三)生态环境领域社会风险防范化解

一是有效化解信访积案。对人民群众反复投诉的信访问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环境诉求,加强沟通交流和宣传引导。针对需要化解的具体问题,要坚持依法依规处理,严格按照整改标准抓好环境问题的整改,同时依靠当地政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化解。

二是即时处置舆情事件。对突出问题曝光引起的舆情事件要及时监测,有效处置。充分认识舆论的极端重要性,通过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强化典型曝光、加强媒体协作等措施等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建立突发舆情事件应对管理组织体系,明确专门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信息监测、研判、预警、处置;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对处置负面舆情不及时、不得力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是处理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对可能产生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等有“邻避”风险的项目,新建项目要合理规划选址,加强科学决策,逐步实现从“公众参与”到“共同决策”的转变,鼓励存在“邻避”风险的老旧企业采取相应的退出措施,从源头化解风险。强化“邻避”项目运行监管,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动公民参与和补偿机制的完善。

三、工作步骤及责任分工

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辖区内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履行生态环境风险的防范化解责任,并指导督促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生态环境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

(一)风险隐患排查

坚持常态化全面梳理排查风险隐患,制定排查工作制度,落实排查主体责任。突出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抽查、跟踪复查。对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省市部署的涉重金属企业环境风险排查、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等各类环境风险专项排查问题、环境质量风险问题、信访投诉重点问题、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等存在重点风险隐患的要建立工作台账,形成风险隐患排查清单。(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督察办、自然科、水科、大气科、土壤科、固废科、审批办、事务中心、执法支队)

建立多渠道的舆情信息库。依托第三方技术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市县两级环境舆情监测平台,网络舆情监控范围涵盖全网11大信息源头(客户端、网站、新闻、政务、微博、论坛、微信、报刊、外媒、博客、视频);探索形成与志愿者常态化的沟通机制,构建生态环境部门和志愿者之间常态化的交流沟通渠道;加强与市网信办等单位工作的横向联动,加强涉生态环境舆情的提前防范。(责任单位:事务中心、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

(二)风险隐患评估

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及相关业务科室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认真分析事件本身的危险性、相关利益群体、触发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社会影响程度等,科学开展评估,确定风险等级,研判风险状态,筛选出一般、重大风险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全市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问题研判处置会商机制,由市生态环境局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领导小组针对复杂、重大的环境风险问题进行会商研判,引进科研单位及专家作为技术支撑,提高风险评估的科学性。(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督察办、自然科、水科、大气科、土壤科、固废科、审批办、事务中心、执法支队)

(三)风险应急准备

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规范要求,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常态化保持临战应对状态,制定落实防范生态环境舆情事件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科、固废科、事务中心、执法支队)

(四)风险隐患处置

一是执法问责要到位,积极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沟通指导,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法律意识,督促加快整改进度,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抓环境问题整改。二是有效治理要到位。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专业机构的工作对接,谋求技术指导帮扶。严把环评审批关口,对不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的项目不予审批,推动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全流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精准治理。三是处置销号要到位,高度重视环境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细化方案、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及时做好销号。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整改完成后必须持续跟进监督管理,严防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督察办、自然科、水科、大气科、土壤科、固废科、审批办、事务中心、执法支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生态环境局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察办、自然科、水科、大气科、土壤科、固废科、审批办、事务中心、执法支队及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支队,负责全局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的统一调度指挥、沟通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等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及直属机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联动,强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组织保障

生态环境局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领导小组统筹负责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工作制度顶层设计,统一部署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重点工作,保障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相关工作方案的实施,完善包保帮扶机制,适时通报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工作的推进实施情况。积极争取财政预算支持,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库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宣传队伍建设,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应对专家库。

(三)强化宣传培训

强化生态环境工作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加大“一网双微”、中国环境报等媒体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正面典型的认知。加强行风建设,报道基层感人事迹,弘扬环保铁军精神。创新环境应急、宣传队伍培训方式,实施线上与线下培训相结合,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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