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网络造谣者的法律法规

日前,国家网信办面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拟对网络账号发布卫生、教育、司法等信息进行核验,强化网络平台责任。

网络造谣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网络造谣侵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等,按照新实施的《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网络造谣需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播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网络造谣需要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网络谣言中,既有网民随意发帖的行为,同时也反映出网络平台在内容发布和审核过程中存在的漏洞。

日前,国家网信办面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拟对网络账号发布卫生、教育、司法等信息进行核验,强化网络平台责任。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于2017年10月8日起实施,明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便捷举报入口,健全投诉举报渠道”,以此打击网络不实信息。

去年10月15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增加了“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对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公众账号,应当要求用户在注册时提供其专业背景,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获得的职业资格或服务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必要核验。

此外,在此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了十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不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或注册与自身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公众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内容,引用或捏造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等。(来源:央视新闻)


Leave a Reply 0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