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交通事故专项整治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开展以“清除隐患、严查违法、强化共治”为主题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促进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清除源头安全隐患。交警支队集中对七类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安全隐患开展清查,强化源头基础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进行“清零”,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清零”,对非法改装、拼装的车辆进行清理,对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的驾驶人以及驾驶证被注销或降级人员进行清理,对严重违法驾驶人持续纳入派出所安全管理。

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突出重点、动态排查、管控源头、综合治理”原则,交警支队联合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落实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常态排查、隐患抄告督办整治和排查治理效果评估工作机制,及时将安全隐患抄告政府部门。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积极参加工程施工验收,统筹抓好农村地区、国省道、城区重点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整改工作。

强化路面管控措施,严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执法快整治,严查严管严处一批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违法违规运行,农村地区面包车、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超员、无证驾驶、货车非法载人、渣土车、黄标车超载、野蛮驾驶、闯信号灯、闯禁区,以及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各大队可同时结合本辖区实际,自行增加需要整治的违法行为。

强化交通安全协同共治。集中开展“大劝导”活动,劝导纠正农村地区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以及城市行人和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等违法行为;集中开展“大曝光”活动,在新闻媒体曝光一批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和重点车辆驾驶人;集中开展“大联播”活动,联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播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和战果;集中开展“大通报”活动,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一批营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对营运车辆注册登记信息与交通运管部门管理信息进行对比,清理一批非法营运车辆,督促依据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法规“叠加”惩处;集中开展“大联动”活动,公开公示严重违法行为,向征信管理、保险监管等部门、“信用中国”等相关网站集中推送企业、个人交通违法行为,推动与运输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商业保险费率“双挂钩”。

集中开展整治酒驾醉驾统一行动。围绕“醉驾入刑”五周年,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酒驾醉驾统一行动。针对酒驾醉驾发生的重点时间、道路等规律特点,科学安排勤务,突出整治重点。要灵活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等方式,提高检查密度、频率和效率。要挑选精干力量组建专业执法机动队、缉查组,实施精确打击,并向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延伸,扩大打击范围。要采取异地用警、交叉执法等方式,开展跨辖区查处酒驾醉驾统一行动。

重点集中整治农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支队交管科、各大队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控,及时查纠面包车、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支队、大队组织执法小分队,并协调派出所、农机等部门执法力量,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要结合农村交通规律特点,突出节假日、集市、民俗活动和周末等重点时段,在公路交叉路口、村庄和农村集市周边等重点部位设置临时执勤卡点,开展突击行动,严查严重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是:围绕源头、农村二个主要战场,突出客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七类重点车辆,通过“四个结合”,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清除隐患,全力防控风险,努力实现“五个明显”的目标,即重点交通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遏制、安全文明出行意识明显提高、交通安全协同共治明显增强、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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