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中负责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组长为市政府市长,副组长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领导小组中涉及成都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成员单位分别为:市政府新闻办、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外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网络理政办、市气象局,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应对臭氧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指挥协调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二、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一)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决定,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臭氧重污染天气。

(二)负责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向领导小组提出橙色、红色预警的发布建议,经批准后负责发布;负责下达预警解除指令。

(三)负责指挥、协调全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督查各有关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五)根据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各类项目信息数据库。

(六)负责协调省污防攻坚办相关工作。

(七)做好预警期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联合市经信局制定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名单并及时更新。

(九)联合市气象局进行臭氧污染预报预警会商,负责联系专家咨询组。

(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对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五、保障措施”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组织、技术、宣传、督查和经费方面的保障工作。成员单位其他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新闻办

1.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本预案各项应急措施和臭氧污染防治有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加大对臭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新闻报道力度。

2.组织协调本地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及时做好预警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

3.协调中央、省级媒体做好相关采访报道工作。

(二)市委网信办

负责臭氧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处置和舆论引导,指导处置网络负面信息。

(三)市经信局

1.按照本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清单并及时更新;提出绿色标杆加油站名单并及时更新,做好预警期间油罐车卸油作业和加油站加油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3.倡导在蓉企业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落实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5.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6.加强与经济和信息化厅沟通协调,做好周边市(州)工业企业限产(减产)联防联控工作。

(四)市教育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落实本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昼间高温时段户外运动等相关措施;根据各区(市)县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情况,协调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对在校学生安排室内课程,避免学生昼间高温时段直接暴露。

3.对本部门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市公安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及时落实停止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的涂装或翻新作业等措施。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按照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通过短信(网站通告、成都市交通广播电台、道路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的燃(气)油货车交通管控措施,并加强机动车乱停乱放管理,引导车辆到地下或室内停车场停放。

4.依法查处伪造公文、发布散播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不实信息等违法行为。

5.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市财政局

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要求,做好财政保障工作。

(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提出本行业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国Ⅲ及以下的燃(气)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

4.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八)市住建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提出本行业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牵头梳理本行业的绿色标杆工地、绿色搅拌站名单并及时更新,按规定报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及时落实行业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施工工序停工(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沥青铺设、防水作业等),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国Ⅲ及以下的燃(气)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

4.做好预警期间预拌砂浆企业、预拌混凝土企业停止夜间砂石骨料、矿粉等原辅材料进料(绿色搅拌站除外)的监督管理工作。

5.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做好沥青搅拌站停止夜间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绿色搅拌站除外)。

6.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九)市城管委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提出本行业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牵头梳理本行业的绿色标杆工地名单,并按规定报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

4.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洒水和高空雾炮喷淋频次等措施。

5.负责落实行业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施工工序停工(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人行道护栏等的喷涂、粉刷或翻新作业),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国Ⅲ及以下的燃(气)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

6.负责查处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内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违法违规行为。

7.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市交通运输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提出本行业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牵头梳理本行业的绿色标杆工地、绿色钣喷维修企业和绿色搅拌站名单并及时更新,按规定报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

4.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负责及时组织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落实公共交通优惠政策,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国Ⅲ及以下的燃(气)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负责落实预警期间除绿色钣喷维修企业外的汽修企业停止开展喷涂作业。

5.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做好沥青搅拌站停止夜间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绿色搅拌站除外)。

6.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一)市水务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提出本行业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牵头梳理本行业的绿色标杆工地名单,并按规定报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国Ⅲ及以下的燃(气)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

4.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二)市农业农村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

3.对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等工作进行检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引导农业生产者避免在昼间高温时段对农作物施肥、喷洒农药。

4.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5.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与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沟通协调,做好周边市(州)秸秆禁烧联防联控工作。

(十三)市公园城市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提出本行业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牵头梳理本行业的绿色标杆工地名单,并按规定报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国Ⅲ及以下的燃(气)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负责落实停止城市行道树、公园景观绿化、绿地草坪的修剪(修整)、施肥及喷洒农药作业。

4.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四)市卫健委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负责开展臭氧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研究和防病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

4.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五)市应急局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统筹做好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及响应体系完善工作。

(十六)市市场监管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负责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车用尿素)行为,强化木器涂料、车辆涂料等产品VOCs(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抽检,并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对锅炉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并启动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

4.对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方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七)市信访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受理、交办、转办信访人提出的有关臭氧重污染天气方面信访事项。

3.分析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有关臭氧重污染天气网络舆情产生的原因,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4.掌握分析有关臭氧重污染天气信访舆情动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八)市网络理政办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负责受理、转派网络理政平台有关臭氧重污染天气方面的社会诉求。

(十九)市气象局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部门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向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联合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臭氧污染预报预警会商。

(二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

1.按照市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编制(修订)本地区应急预案(或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在本预案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2.未界定并公布建成区的区(市)县应抓紧界定、公布,有调整的按要求报市“三大战役”办备案。

3.提出本地区臭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名单并及时更新。

4.建立名单管理制度,配合市级部门制定臭氧重污染天气期间本辖区内停产、限产工业企业名单和停工工地名单;负责确定其他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并组织实施。

5.按要求做好预警信息接收反馈和应对工作报送;接到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当天紧急启动的情况下两小时内,一般情况下四小时内)转发、传达消息,启动本地区应急预案并做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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