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

一、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一)建立组织领导工作机制

成立市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全市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各单位按职责抓好组织实施,保障工作落实。各镇街(园区)参照成立属地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基层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二)完善联络通报工作机制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园区)要明确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联络员,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发现住宅小区电梯存在相关问题时,各单位依据责任分工及时予以处置,并加强相互间的信息通报;涉及不同单位工作职责的,由各级领导小组牵头会办,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属地监管工作机制

各镇街(园区)对本辖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工作负属地管理责任,指导、督促辖区内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协调处置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妥善解决因电梯停用、故障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市应急管理部门将住宅小区电梯隐患整治率、投保率等电梯安全相关内容纳入对镇街(园区)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压实各方安全主体责任

各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维护电梯安全运行。

(一)项目建设单位责任

做好电梯选型和配置工作,采购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与建筑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的电梯,禁止将电梯用于建筑施工。

(二)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责任

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定期进行跟踪调查,对因设计、制造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立即停止生产,依法实施召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要加强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质量管理,完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对安装、改造、修理安全性能负责。

(三)电梯维保单位责任

严格按照维护保养合同以及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依法履行相关安全管理义务,确保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实施电梯维保信息公示制度,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公示电梯维保信息,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维保单位名称、维保人员、联系电话、最近一次维保日期、下次维保日期、维保发现问题及处理建议等内容。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管理人,提出处理建议和所需费用;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当向当地镇街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加强电梯安全宣传,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电梯使用管理人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业主安全乘梯意识。

(四)电梯使用管理人责任

电梯使用管理人(一般为物业管理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当电梯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组织维修,如电梯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对业主的解释说明工作。实施电梯使用管理信息公示制度,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电梯维保合同、电梯修理改造情况、电梯费用支出明细等信息,保障业主知情权。积极购买电梯安全保险,发挥保险社会救济功能,提高事故赔付能力。鼓励选择电梯原制造厂家或者其委托授权的单位开展电梯维保工作,保障电梯维保质量。广泛开展电梯安全乘坐知识宣传,提升业主安全乘梯水平。

(五)检验检测机构责任

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检验检测,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告知电梯使用管理人停止使用电梯,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六)业主责任

业主应当爱惜保护电梯,文明乘梯,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依法承担应由业主负责的电梯相关费用。发现电梯存在异常时,主动向电梯使用管理人等单位反映;当电梯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时,配合电梯使用管理人做好电梯停用工作。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电梯日常使用安全管理、维保单位选聘等工作,监督电梯使用管理人和维保单位依法履行职责,督促业主正确使用电梯和履行电梯安全责任。

三、强化安全综合监管措施

(一)凝聚监管工作合力

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形成各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创新监管手段,依法开展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管理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日常使用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管理人主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市住建部门负责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征缴及使用工作,履行物业管理行业监管职责,协助推动物业管理单位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将住宅小区电梯隐患整治率、投保率等电梯安全相关内容纳入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市宣传部门负责支持宣传电梯各方安全主体责任、日常使用管理知识和安全乘坐常识。市教育部门负责幼儿园和中小学生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夯实电梯安全教育基础。市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电梯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属有关部门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所需必要工作经费、装备投入。市信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因电梯安全引发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参与处置因电梯停用等因素引发的不稳定事件。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做好住宅小区电梯监管有关工作。

(二)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园区)要在职责范围内强化对电梯使用管理人、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依法查封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电梯,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查覆盖范围,推动提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三)创新安全监管手段

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镇街(园区)要积极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新技术手段,建设“互联网+监管”平台,通过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和监管数据共享共用,构建监管风险控制体系,推动监管创新,增强工作实效。实施信用监管,探索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有不良记录的电梯维保单位、物业管理单位采取重点监管、政策制约与舆论监督,强化监督检查频次,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深入改革创新,不断探索住宅小区电梯维保的新模式,建立以质量和效果为主导的维保监督评价体系,引导住宅小区电梯维保向信息化、精准化、智能化转变。

(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市住建部门和各镇街(园区)要推动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比例和使用覆盖面,如小区业主为电梯所有权人且未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不足的,由小区业主依法承担相关费用,保障电梯经费来源。各镇街(园区)要将推进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提供专项经费保障,在2022年前对所有制造标准为GB7588-1995及更早的住宅小区在用电梯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评估工作。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住建等部门研究制定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予以一定比例财政补贴,促进老旧电梯更新升级,降低风险隐患,保障电梯安全。

四、发挥社会共建共治力量

(一)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市住建部门和各镇街(园区)指导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加强对电梯安全使用的监督。充分发挥“12345”政府热线作用,畅通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监督渠道,鼓励引导广大市民监督电梯使用管理人、电梯维保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单位履责情况,提高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管的协同性。

(二)推动社会组织共治

加强住宅小区电梯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提高治理质量能力水平。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治理作用,明确业主、电梯使用管理人、电梯维保单位的角色权责和相互关系。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牵头制定我市住宅小区电梯小修、中修、大修标准,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引导物业管理单位使用上述标准,以便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明确在电梯费用方面的分担方式,理清电梯费用来源。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牵头制定、推广住宅小区电梯维保菜单式标准化合同,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与电梯维保单位责任边界,推动形成清晰、透明的服务关系。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牵头制定、推广维保指导价,避免低价恶性竞争,保障电梯维保质量。

(三)推广电梯安全保险

各镇街(园区)要推动辖区住宅小区电梯投保“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提高电梯安全事故赔付能力。试点实施“保险+维保+修理”新模式,发挥保险的社会监督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

(四)加强电梯安全宣教

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各镇街(园区)要统筹抓好电梯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宣传电梯日常使用管理知识,大力倡导安全文明乘梯行为,增强各方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努力营造“电梯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市教育部门要将电梯安全知识列入幼儿园、中小学等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从小抓好电梯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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